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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社会心理学会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

湖州市社会心理学会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

 

湖州市社会心理学会是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对象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会费标准及交纳方式 

1、个人会员:学生个人会员每年10元;普通个人会员每年20元;一次最多可交纳五年。 

2、单位会员:普通单位会员每年100元;理事单位会员每年1000元;副会长单位会员每年3000元;隶属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不再收取会费;一次最多可交纳五年;单位会员等级与理事会成员及学会领导职务无关,由理事会依据组织或机构的自愿申请要求和社会心理学力量等内容审核决定。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个人会员可在学会举办的培训班或学术会议现场交纳,也可自行打入学会账户;单位会员原则上按年度缴纳,不迟于每年的六月份。 

2、所有会费统一由湖州市社会心理学会秘书处收取和管理。 

开户单位:湖州市社会心理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户:374066833553

3、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天内向缴费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开具民政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会费用途 

会费应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学会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和专题调研; 

2、学会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公益服务; 

3、学会主办的期刊、会讯及网站的经费补贴; 

4、学会召开的重要会议。 

五、会费的管理 

会费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规定: 

1、本会的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费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年度会费收支情况。一届届满时,应向当届会员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本办法自湖州市社会心理学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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